


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“保健食品标签上需标明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、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,及食用方法和适宜食用的量”。而事实证明,露露杏仁露的包装上确实没有保健食品的标志和批准文号,更别提明确标示出保健功效、功能及不适宜人群等保健食品必须标注的提示。这跟红牛、力保健等低调作风完全不同,不是“刻意不宣传”,而是彻头彻尾的“身份改造”。看到露露杏仁露的包装,小编心里也迷糊,难道露露杏仁露不是保健品,或者在1997年曾经申请过保健品,但之后变更了?
国家卫生部批准公告目录的保健食品数据库中,小编在“1997年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目录”中,确实找到了露露杏仁露的保健食品“身份证”。具体参数为――“产品名称:露露牌杏仁露;批准文号:卫食健字[1997]第258号;批准功能:调节血脂;申请单位:河北露露企业集团公司;批准日期:1997年6月6日”。同时,小编还在“1997年产品变更目录”中找到了露露牌杏仁露的变更记录――“增补功能:调节非特异性免疫,批准日期:1997年9月5日”,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并更记录。产品一旦申报保健食品身份,只要未作出变更,其保健食品身份则不会改变,换言之,露露杏仁露的保健食品身份是一直有效的。
由于保健食品的审批权在2004年由卫生部划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因此小编特意到药监局的数据库去查询,结果在国产保健食品数据库中并未找到露露牌杏仁露,事情又似乎蹊跷起来,但只要卫生部数据库中存有露露杏仁露的保健食品“身份证”,其保健品身份和刻意隐瞒的兴奋就毋庸置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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